《關于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關于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已經區政府研究通過,現解讀如下:
一、文件出臺背景?
近年來,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視裝配式建筑發展。2016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17〕153號)、《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濮政辦〔2020〕2號)、《濮陽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補充通知》相關文件均要求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因此,發展裝配式建筑已成為國家戰略,是實現高質量城鄉建設的必然要求。為提升建筑業現代化水平,推進我區裝配式建筑持續健康發展,在廣泛征求各單位、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結合我區實際,起草了《實施意見》。
二、提出發展目標
實現到2022年年底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35%以上(單體建筑裝配率不低于50%)2023年達40%以上;2024年達45%以上。在技術條件成熟和滿足使用功能需要的情況下,政府投資或主導的公共建筑項目一般應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
引導農村轉變建造方式,在村民自建房中采用裝配式建筑,提高建筑品質和居住舒適度。
三、《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共分9個部分。分別就全區裝配式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非控制范圍、重點任務、支持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發展、統一管理、政策支持、保障措施等9個方面進行闡述。發展目標中明確了全區裝配式發展的具體目標,2022年年底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35%以上(單體建筑裝配率不低于50%)2023年達40%以上;2024年達45%以上。重點任務對培育扶持裝配式建筑產業、提升裝配式建筑工程質量、實施新型建設和管理模式、推動裝配式建筑與信息化深度融合進行了說明;政策支持主要明確為推進裝配式建筑的一系列政策扶持措施;保障措施對裝配式建筑發展領導小組、各部門職能、監督管理、宣傳引導做了明確要求。
四、明確對裝配式建造方式的扶持政策
(一) 對于首家在華龍區建設生產基地并注冊的大型裝配式鋼結構企業和裝配式混凝土結構企業,在全區范圍內分別給予200畝以上裝配式建筑示范用地(按評估地價)的扶持政策。
(二)用地保障。依據裝配式建筑發展目標任務、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優先保障裝配式建筑產業化基地和裝配式建筑項目用地。
(三)財政支持。鼓勵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發展,對于大型裝配式建筑企業在濮建設生產基地的,享受《濮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濮陽市支持開放招商轉型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濮政〔2017〕38號)相關政策。在華龍區注冊的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年度新增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財政按50%比例獎勵企業。開發企業、建筑企業采用裝配式建筑且建筑裝配率在50%以上的(含50%),兩年內由受益財政按企業年度繳納所得稅稅款地方留成部分的10%獎勵企業。
(四)金融支持。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開辟綠色通道、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務水平。積極探索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應收賬款、股權、專利權質押融資,引導社會資本參與裝配式建筑領域。鼓勵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金融機構對購買裝配式成品住宅的購房人,按照差別化的住房信貸政策積極給予支持。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成品商品住宅的,在不高于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按房價核定貸款比例和不高于月還款額與家庭收入比例的前提下,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可上浮20%。
(五)行業引導。裝配式建筑工程可參照重點工程流程納入工程審批綠色通道。對裝配式建筑項目,在重污染天氣黃色及以上預警期間,允許施工工地進行除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渣土及建筑垃圾清運等以外的施工作業。對滿足裝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項目,工程形象進度達到正負零及以上,可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六)評優評先獎勵。對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采用預制外墻或預制夾芯保溫墻體)的項目,優先參與各類工程建設領域的評選、評優,優先推薦申報魯班獎、優質工程獎、國家綠色建筑創新獎等。
(七)交通保障。交通、公安和轄區政府在各自職能范圍內,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對運輸超高、超寬等不可分割的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預制混凝土構件、鋼構件等)的運載車輛,給予開辟“綠色通道”等優惠政策。
五、術語
裝配式建筑:裝配式建筑是用預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裝配而成的建筑。
裝配式建筑的基本特征: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應用。
裝配率:單體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體機構、圍護墻和內隔墻、裝修和設備管線等采用預制部品部件的綜合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