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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000-0401-2023-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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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成文日期:
- 標題: 華龍政〔2023〕6號關于印發華龍區促進樓宇經濟、總部經濟、平臺經濟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
- 發文字號:
- 發布時間: 2023-05-15 16:42:54
- 主題詞:
華龍政〔2023〕6號關于印發華龍區促進樓宇經濟、總部經濟、平臺經濟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
濮陽市華龍區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華龍區促進樓宇經濟、總部經濟、平臺經濟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濮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濮陽現代服務業開發區管委會,東北莊雜技文化園區管理中心:
《華龍區促進樓宇經濟、總部經濟、平臺經濟發展扶持辦法》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23年4月24日
華龍區促進樓宇經濟、總部經濟、平臺經濟
發展扶持辦法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市支持中小微企業的重大舉措,推動產業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優化升級,培植新稅源和新的經濟增長點,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華龍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扶持對象
(一)樓宇、專業園區業主及樓宇、專業園區運營平臺企業。經區商務部門認定的樓宇、專業園區(以下簡稱樓宇)新建樓宇建筑面積不低于8000平方米、已建成樓宇建筑面積不低于2000平方米;新建園區占地面積不低于100畝。
(二)樓宇入駐企業及高管人員。在華龍區注冊并依法納稅、且形成區地方財力貢獻達到一定額度的生產性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文化及相關產業企業及高管人員。
(三)第三方服務機構。為新引進的小微企業提供聚合、結算、財稅、法務等各類服務的第三方服務機構。
(四)總部經濟、平臺經濟企業。在華龍區注冊經營,由區商務部門牽頭,區發改委、區市場監管局、區財政局、區稅務局、區綜合治稅中心共同認定??偛拷洕髽I是在區外擁有或被授權管理2家(含)以上子公司或分公司,并對其負有總部管理和服務職能,符合不同行業營業收入和區地方財力貢獻標準。平臺經濟企業是指利用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為雙邊或多邊用戶提供交易和服務的企業,以及利用自建互聯網平臺進行商品銷售且網絡銷售額占總銷售額50%以上的限額以上商貿類企業(不含煙草類企業)。
二、扶持標準
(一)對入駐樓宇企業的扶持及對高管人員的獎勵
1.對新引進企業的發展扶持。年度區地方財力貢獻達到以下標準的,按一定比例給予扶持,用于企業擴大投資,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并對相應企業高管人員予以獎勵。
企業年度區地方財力貢獻 (以下區間不含上限) | 對企業的扶持 | 對高管人員的獎勵 | |
金額 | 人數 | ||
50萬元—200萬元 | 按區地方財力貢獻 30%扶持 | 按個人區地方財力貢獻 100%獎勵 | 3 |
200萬元—500萬元 | 按區地方財力貢獻 40%扶持 | 按個人區地方財力貢獻 100%獎勵 | 5 |
500萬元以上 | 按區地方財力貢獻 50%扶持 | 按個人區地方財力貢獻 100%獎勵 | 7 |
2.對駐區企業的發展扶持。當年區地方財力貢獻達到以下標準的,以前三年區地方財力貢獻年均值為基數(駐區不足三年的,按實際年均計算),按增加部分一定比例給予扶持,用于企業擴大投資,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并對相應企業高管人員予以獎勵。
企業年度區地方財力貢獻 (以下區間不含上限) | 對企業的扶持 | 對高管人員的獎勵 | |
金額 | 人數 | ||
50萬元—200萬元 | 按增加部分30%扶持 | 按個人區地方財力貢獻 100%獎勵 | 3 |
200萬元—500萬元 | 按增加部分40%扶持 | 按個人區地方財力貢獻 100%獎勵 | 5 |
500萬元以上 | 按增加部分50%扶持 | 按個人區地方財力貢獻 100%獎勵 | 7 |
(二)鼓勵發展總部經濟
新成立或新遷入的企業總部且約定存續期不低于10年的,自投產運營起8年內,按照區地方財力貢獻的50%給予獎勵。存量型企業新設立企業總部,以第一次申請的前一年為基數進行核定,8年內按照區地方財力貢獻較核定基數增量部分的50%給予獎勵。
(三)鼓勵發展平臺經濟
對于新引進的平臺經濟(含流量經濟)等新經濟企業,按每年區地方財政貢獻大小給予不同額度的獎勵支持。對于存量型企業被認定為平臺經濟,以第一次申請的前一年為基數進行核定,按照區地方財力貢獻較核定基數增量部分參照獎勵。
企業年度區地方財力貢獻 (以下區間不含上限) | 對企業的扶持 |
500萬元—1000萬元 | 按區地方財力貢獻50%獎勵 |
1000萬元—3000萬元 | 按區地方財力貢獻70%獎勵 |
3000萬元以上 | 按區地方財力貢獻80%獎勵 |
(四)鼓勵第三方服務機構(或平臺企業)運營樓宇
鼓勵第三方服務機構招引小微企業入駐樓宇,并為其提供聚合、結算、財稅、法務等各類服務,促使小微企業在華龍區形成地方財力貢獻。對第三方服務機構的扶持標準按照“二、扶持標準,(一)對入駐樓宇企業的扶持及對高管人員的獎勵”執行,其區地方財力貢獻以其新招引的小微企業年度區地方財力貢獻總和為計算依據。已享受本扶持辦法的企業,不計入第三方服務機構統計范圍,不重復享受扶持。
(五)鼓勵樓宇企業招強育優
鼓勵加強招引力度,對于新注冊企業或市外企業遷入我區,并入駐樓宇(園區),企業當年納稅區級留成部分達到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的,分別給予招引企業或個人5000元、1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通過自主招商和產業整合,樓宇內同一產業及關聯企業入駐達到50個以上,且區地方財力貢獻總額首次達到500萬元的,給予運營主體一次性50萬元資金獎勵。
(六)鼓勵樓宇發展服務外包行業
在我區成立的服務外包企業,超過500人運營規模的,連續三年按照區地方財力貢獻的50%給予獎勵;800人以上運營規模的,按照70%給予獎勵;1500人以上運營規模的,按照90%給予獎勵。
(七)鼓勵電子商務載體平臺建設
鼓勵各鄉鎮(街道)、濮陽現代服務業開發區打造樓宇或園區,鼓勵為企業免費、優惠提供經營辦公場所。獲得省級、市級商務系統認定的電子商務示范園區,分別按照不超過5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補助支持,給予投入建設和運維支持的鄉鎮(街道)、現代服務業開發區補助支持。鼓勵本地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園區)做大做強,支持業內領先、實力雄厚、品牌效應突出、年銷售規模超1億元的標桿企業,年銷售規模超千萬元的“金牌賣家”申報省級跨境電子商務示范園區和人才培訓暨企業孵化平臺。
(八)支持濮陽現代服務業開發區發展
鼓勵企業入駐濮陽現代服務業開發區電子商務產業園,年稅收額達到500萬元以上,給予運營主體5萬元一次性獎勵,年稅收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給予運營主體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市域外電商精英人才團隊返鄉在濮陽現代服務業開發區電子商務產業園創業的,年營業額超過1000萬元、2000萬元的,給予1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扶持兌現流程
(一)申報。按年度申報,每年在元月31日之前,由符合條件的扶持對象向所在鄉鎮(街道)、濮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濮陽現代服務業開發區提出申請。
(二)審核。鄉鎮(街道)、濮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濮陽現代服務業開發區初審,區商務局召集區財政局、區發改委、區稅務局、區司法局、區審計局、區市場監管局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進行復審,報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
(三)兌現。區財政局按程序將扶持資金撥付給鄉鎮(街道)、濮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濮陽現代服務業開發區,原則上30日內予以兌現。
四、附則
(一)符合條件的企業或個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簽署承諾書。凡弄虛作假、套取資金的,一經發現,納入誠信黑名單,三年內不得申報區級各類政府財政補助,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二)新引進企業是指本辦法正式發布實施后注冊成立的企業;駐區企業是指本辦法正式發布實施前注冊成立的企業。
(三)總部企業認定標準:工業和建筑業類,上年度營業收入10億元(含10億元,下同)以上,上年度區級稅收1000萬元(含1000萬元,下同)以上;服務業類,批發零售業上年度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上年度區級稅收400萬元以上;現代物流業、租賃和商貿服務業、住宿和餐飲業上年度營業收入2億元以上,上年度區級稅收200萬元以上;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上年度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上年度區級稅收100萬元以上;農業類,上年度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上,上年度區級稅收100萬元以上。以及符合華龍區產業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具有重大產業支撐作用,與區政府簽訂合作協議,經研究直接認定的企業。
(四)本辦法與省、市優惠政策有重疊的,企業或個人在本辦法中屬同一類型獎勵的,均按照“從優、從高、不兼得”的原則執行。
(五)對投資規模大、社會效益好的企業,可采取“一事一議”。
(六)區財政局要把本扶持辦法發展專項資金列入年度預算,加強資金監管,定期開展績效評估。
(七)本辦法扶持期限為3年,在執行過程中,如遇國家和省、市相關政策調整,按調整后的政策執行。
(八)區商務局負責本辦法解釋工作。
相關解讀:關于《華龍區促進樓宇經濟、總部經濟、平臺經濟發展扶持辦法》的政策解讀